凡“麒麟”加盟连锁店均享受如下权利:
1、享有“麒麟”商标、管理系统、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; 2、享有总部免费营业场址咨询、总部免费派专业老师上门指导开业和技术服务的权利; 3、总部提供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若干(人数视加盟店级别而定)。 4、“麒麟”无形资产(包括品牌知名度、商誉、广告效应等)共享权; 5、总部协助加盟店管理经营,享有“麒麟”经营管理模式的使用权; 6、享有总部的经营管理培训、开业指导、广告策划和定期经营指导的权利; 7、享有总部授权的区域内独家经营权; 8、享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的权利; 9、总部向加盟店提供足道系列用品; 10、加盟商有权自由支配收入,充分享受利润; 11、加盟商可优先成为总部的产品经销商; 12、总部利用自身网站为加盟店提供网上义务宣传; 13、总部专利技术和新项目的优先使用权; 14、享有总部广告宣传效果的受益权;
同时,“麒麟”加盟连锁店必须承担以下义务:
1、按加盟条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; 2、为维护“麒麟”形象的统一性,加盟连锁店必须使用统一的“麒麟”品牌、招牌、标志、粘贴物品和店面形象;形象设计、宣传活动、宣传资料应保持与总部一致,如修改应事先告知总部,取得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。 3、加盟连锁店需按总部要求进行店面的装修; 4、为维护“麒麟”良好企业形象,加盟连锁店的营运方式必须遵守总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; 5、加盟连锁店有义务配合总部确保服务质量,共同打造足道服务业一流品牌; 6、加盟连锁店未经总部许可,不得将总部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。经常与总部保持信息与文件往来,有义务向总部提供经营业绩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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